注册

用户名 *
登录密码 *
确认密码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验证码
真实姓名 *
查看结果 *
风险等级 *
投资金额
 
加深了解自己 财富稳健增值--风险测试问卷及风险承受力调查表

风险测试问卷能够帮助投资者朋友准确的对自我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理念,投资性格等进行专业的自我认知测试是投资朋友进行投资理财之前重要的准备工作。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从而控制风险,安全投资,构建适合自己的投资组合,轻松的获取财富,享受生活,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因此,请认真回答以下问题。

1、您的年龄:

2、您的投资年限:

3、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4、您曾经或正在做的投资产品(若有多项限选风险最大的一项):

5、今后5年内您的预期收入:

6、以下哪一种类型最好地描述了您的投资目标以及您对市场波动的适应度?

7、如您有机会通过承担额外风险(包括本金可能受到损失)来明显增加潜在回报,那么您:

8、您本次准备投资的资金,占您的总资产(除自用和经营性财产外)?

9、您是否有过投资失败的经历,如有遭受的损失是多少?

10、您接受的最高教育程度是?

登录

用户名 *
密码 *
验证码
 

登录

用户名 *
密码 *
验证码
 

NEWS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资管增值税再出“补丁”,这是你需要理解的重点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7-03 浏览次数:353

   6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一纸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的新通知(即56号文) ,在业内引发巨大震动。 56号文要点如下: 

1、税率减半 资管产品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从前期的6%降至3%。不过,简易征收下不能抵扣。 

2、推迟半年执行 施行起始日从前期的2017年7月1日推迟至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不回溯,已缴纳的可抵减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这是从去年12月27日发布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以来,财政部第二次调整该政策。上一次调整是在今年1月11日,当时财政部发布补充通知,剔除了“税收追溯”政策。

   对此,中金公司固定收益部门分析师们总结称,对于自营类、公募基金、资管类机构而言,需根据底层资产相应缴税:

①自营类机构(银行自营、保险自营、券商自营等):增值税规定没变(56号文不涉及自营类机构增值税的规定),根据底层资产缴纳6%的增值税(可抵扣);所得税根据底层资产按照25%缴纳(国债、地方债、政金债等利息收入免增值税)。

②公募基金:税收规定仍相对更有优势。增值税率因本次56号文从前期的6%降至3%(不能抵扣),且只有票息部分需要缴纳(根据36号文,公募基金的买卖价差/资本利得可以免缴增值税);所得税目前仍可以免缴。

③资管类机构(券商资管、信托、基金专户等各类资管机构):从前期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到需要缴纳,但增值税率因本次56号文从前期的6%降至3%(不能抵扣),且票息、买卖价差均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目前仍可以免缴。

   至于本次资管产品增值税问题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中金固收分析称:

(1)本次迟迟没有出台增值税缴纳的细则,且在相关监管部门的争取下,有了56号文,推迟实施时间&降低税率。后续仍有必要出台相关细则。

(2)不同类型结构在增值税规定存在差异:自营类机构(6%,可抵扣) 与资管类机构(3%,不可抵扣)、公募基金(3%,不可抵扣可资本利得免缴增值税),也或边际上导致套利行为。如从自营变成通道/委外,具体取决于可抵扣的幅度。且实际中,对于不同机构,需要在增值税率、风险计提等监管指标之间权衡。(如银行自己投非标6%增值税-可抵扣,但通过信托通道投3%-不可抵扣;但同业资产还是定向计划的风险权重不一样)。

(3)广大资管机构作为缴纳增值税的主体(类似于代扣代缴),仍需注意往后的合同规定,应尽量将本次增值税的税费传导至投资人/委托人。 

(4)整体来看,资管类机构从不缴纳增值税到缴纳3%增值税,结合底层资产规定来看,或对高票息的信用债不利(利率债免)。但本次执行时间推后,短期投资者对此也没有予以反应,因此短期实际影响小。嵌套类的通道业务成本因此增加,叠加监管去杠杆、去通道方针引导,助推金融生态链继续重塑。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