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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您本次准备投资的资金,占您的总资产(除自用和经营性财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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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呼之欲出 需要配套机制

发布者:行政部 发布时间:2016-03-11 00:00 浏览次数:486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即将挂牌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简称“协会”)10日召开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研讨会。此次研讨会公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简称《规范》),要求P2P从业机构每天更新至少涉及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借款人数量、投资人数量、人均累计借款额度等21项平台运营信息。


    业内人士指出,今年将是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元年。对于P2P行业来说,风险主要集中在虚构借款项目开展自融,或虚假增信、分拆项目、重复融资发生偿付风险。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完善,是促进行业健康、理性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


      信披规范需要配套机制


      《规范》提出,个体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从业机构应当披露公司概况、公司治理、公司网站、重大事项变更等信息。


      针对P2P从业机构,要求每天更新至少21项平台运营信息,涉及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借款人数量、投资人数量、人均累计借款额度、笔均借款额度、人均累计投资额度、笔均投资额度、贷款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平均满标时间、累计违约率、平台项目逾期率、近三月项目逾期率、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客户投诉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等。除此之外,《规范》还对借款项目、借款人、借款机构的信息披露做出要求。


      人人聚财创始人许建文认为,这21条信息无不反映出监管层希望P2P回归信息中介角色的初衷,它希望通过足够多的信息披露帮助投资人做出判断和选择,从而实现真正的P2P,打破刚性兑付。“公布数据进行自我监管、第三方监管、行业监管对遏制跑路、恶性非法集资将起到一定作用。但前提是必须监督各平台公布真实有效的数据,因此,信息披露的规范还需要配套相应的惩罚机制,一旦发现数据造假,予以公示并严肃惩戒。”


      爱钱进CEO杨帆指出,P2P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如今已经衍生出繁多的业务模式,业务模式的差异也会导致融资信息披露情况不尽相同。而对于P2P平台经营管理信息来说,此前行业中一直缺少具有公允度的信息披露标准,包括逾期坏账率、企业盈利等平台敏感经营信息的计算标准五花八门,所以一直是P2P平台信息披露的“死穴”。此次,由国家级别的互联金融协会制定信息披露标准对于促进行业信息披露统一化、透明化有着实质性的推动作用,也有利于投资者更好甄别投资风险。预计这一权威性的信息披露标准出台后,行业会出现一波P2P平台针对网站和业绩报告的大规模改版。


      为行业创新发展留出足够空间


      专家认为,从此次《规范》不难看出,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采取以信息披露作为规范行业发展、保护投资人利益为主要手段,监管不搞“一刀切”,为行业创新发展留出了足够空间。懒投资总裁陈裕殷表示,对于合规运营的平台来说,能够快速地响应披露要求,解决现有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此外,以信息披露作为规范行业发展、保护投资人利益的主要手段,也是国际通用的监管办法。以英国为例,2013年英国成立了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强调信息披露,要求平台定期向FCA报告相关审慎数据、客户资金情况等信息。事实证明,这在整个行业的规范、良性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表示,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对不法P2P平台发生的事件进行查处与打击的同时,应当防止对整体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行“一刀切”政策。


      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陈晶莹建议,用立法的方式规范P2P网贷经营者行为,确定其权利义务、负面清单,确立P2P网贷经营者的准入门槛,明确监管部门及其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市场监管内容与监管程序;创新监管方法,建立实时动态监测体系,实现监管的“互联网+”。建议借鉴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领先行业实践经验,建立和完善数据分析和风险监测系统,实现对风险的及时发现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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