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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您本次准备投资的资金,占您的总资产(除自用和经营性财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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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券商暂停售私募产品,其实利大于弊!慎待新规细则出台

发布者:银信财富 发布时间:2018-05-24 17:00 浏览次数:343

资管新规出台后,各金融机构正在积极应对调整。但在执行层面上的困惑,这几天成为业内的关注焦点。


据了解,资产界定、产品类型、合格投资者标准等,都是新规以后,私募、券商在操作层面上比较疑惑的地方,某大型券商甚至为此暂停私募代销业务,目前各家机构看法不太一致,业内都在亟待新规细则出台。与此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呼吁,当务之急是推动资管新规配套规则尽快落地。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资管新规对投资者准入和适当性管理有新的规定,而具体细则尚未出台,券商在新规落地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因此有券商暂停销售私募产品,也有券商继续销售,整个行业都在等待细则出台进行进一步的政策落地。


有券商暂停私募产品


中信证券在下发给各分支机构的通知中表示,资管新规对投资者准入和适当性管理有新的规定,目前总部正在梳理相关落地政策办法。通知中进一步指出,“现正发售的A公司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B证券积极策略X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持续营销产品暂停销售,具体销售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分支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


中信证券方面表示,此次暂停销售私募产品,持续时间已经一个月,具体销售时间另行通知。“目前购买私募产品有监管要求,需要资产证明,之前私募产品销售已经暂停了一个月,目前私募产品仍暂停销售,资管产品小集合仍可以购买。”中信证券表示,目前政策还需要具体落实,金融资产500万元的认定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等规则真正下来之后,私募产品销售才会有可能重启。


除了中信证券,不少券商的私募产品销售暂停了。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华北和华东的两家大型券商也同样暂停了私募产品的销售,而华东一家中小型券商仍在销售私募产品。有私募表示,目前并未收到了来自券商的暂停产品销售的通知。


此前有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资管新规的出台,使得过去十年的募资套路难以为继。


面对新环境,关于未来私募基金的发展前景,有机构认为,新规出台对于募资来说会造成一定压力,但仍持谨慎乐观态度,需要继续关注细则及更多详细的解读出来。


合格投资者标准,尚待界定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金融资产、净资产的证明是否个人声明即可,还是要开具单子;对机构投资者来说,是要自有资金证明,还是出财务报表、审计等要求。没有统一的标准,短期业务开展有难度。现在等待合格投资者的门槛和认定标准落实。” 北京某大型券商机构业务部人士告诉记者。


招商证券托管部也认为,从实际操作来看,家庭金融净资产的数据核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如何对合格投资者家庭净资产进行认定,需要等待细则进一步明确。


慎待细则出台


目前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券商在实际操作中就会一切从严要求。


目前针对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主要规定在现行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中。资管新规在投资经历、资产规模、最低认购金额等方面,与现行《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目前整个行业都在等待细则落地,像中信证券一样暂停销售私募产品的券商无疑趋于谨慎,等待细则出台再重启。


利大于弊


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新规明确私募基金合法地位。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否适用。而资管新规明确指出,在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中无明确规定的,适用该意见,确立私募投资基金在资管行业的合法地位。


其次,新规对私募产品分级限制有一定放宽,将吸引更多资金投入私募。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对可以进行分级设计的产品类型作了统一规定: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这意味着,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可以进行份额分级,份额分级产品范围有所扩大,私募产品显然有更多的发展机会,投资者对私募的接受度也会大大提高,从而导致资金流入私募产品。


再次,新规允许银行委外资金或其他资管产品投向私募基金,多元化合作成重大利好。由于之前缺乏政策支持,再加上私募不是持牌机构,只能用通道模式与银行合作,显得比较尴尬。今后私募与银行合作合法合规,未来将会有更多资金投向私募,而银行与私募合作不仅扩大了业务范围,也能获得一定收入和利润,对双方来说显然是双赢。


“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一定为你打开一扇窗”。尽管有券商暂时对私募关上了大门,但私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却是前景更加光明


声明:本文转载公众号:一起学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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